再婚夫妻三上法庭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王琳 通讯员刘成娟)家住麦积区马跑泉镇的农妇章某现年42岁,2004年经人介绍,她与本镇比她大8岁的男子李某相识并举行了结婚仪式,次年补办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婚后,章某带着女儿与丈夫李某共同生活,双方感情一般,常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

    2010年春,双方再次发生矛盾,章某便领着女儿离开了李某家,一直在外面生活。离家后的两个月内,章某先后两次向麦积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感情并未好转,章某一直在外面居住。

    由于分居已两年多,夫妇感情彻底破裂。章某前不久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麦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李某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与妻子没发生什么矛盾,妻子于2010年春季回娘家住了一个星期后就再也找不到人了,这期间,他前后去她娘家找过她几十次,都没见着人。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的成立和维系都应以感情为基础,决定原、被告的婚姻是否解除,关键是看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本案中,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结婚,婚后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且因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后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种种矛盾缺乏预期,加之在共同生活中又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相互间缺乏沟通互谅。

    自2010年春季以来,双方便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经法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至今双方分居已满两年,原告坚决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无效,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做出判决:准予原告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章某负担。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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