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触犯刑律
秦州5男子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记者 景春燕

    记者日前从秦州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7月,该院审结了5起非法持有枪支案,5名被告人均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

    据了解,5名被告人非法持有的枪支主要为自制土枪和气枪,均是秦州公安分局民警根据线索在被告人家中查获的。其中,今年4月15日,秦州公安分局民警在被告人张某家中查获1把土枪的同时,还查获了钢砂1瓶,经称重为1.7公斤。经甘肃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这5名被告人家中查获的枪支均机械性能完好,其中查获的两把气枪性能达到良好,均能正常击发,具有杀伤力。

    我国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枪支是国家严格管制的物品。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

    据介绍,我国刑法对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携带枪支或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审结的案件中可以看出,5起案件的被告人均为农民,基本上都只有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其中一人还是文盲,对法律相关规定知之甚少,对自己持有土枪不以为然,被警方查获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律。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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