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通讯员 薛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近日,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中共天水市委宣传部、天水市司法局、天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下发了《天水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适用对象是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事业单位中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市属及部、省属驻市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参照该《办法》执行。
《办法》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要突出学习宪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坚持学用结合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法治实践。要建立健全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广泛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办法》规定,要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考核制度。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进行。
《天水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办法》的制定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为“法治天水”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