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起纠纷 持刀捅死人 两醉汉均领刑罚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记者 景春燕

    李某和曹某均为秦州区某物业公司职工。在一次为曹某庆祝生日饮酒之后,二人在所供职的小区门口遇到了同样醉酒的彭某正指着小区保安乱喊,二人上前质问时与彭某发生纠纷,李某遂持随身携带的刀子向彭某连刺两刀,造成彭某抢救无效死亡(本报2011年9月30日社会版以《酒后发生争执 持刀致人死亡》为题进行了报道)。日前,秦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李某和曹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为自己的酒后冲动付出了沉重代价。

    经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27日12时许,被告人曹某约李某等人到某小区附近一川菜馆饮酒,为自己庆祝生日。期间,4人喝了3瓶白酒。下午约16时,4人饮酒结束后李某和曹某便返回单位。当二人行至某小区门口时,碰见醉酒的被害人彭某被同伴搀扶着正指着小区门口值班保安嘴里乱喊,李某、曹某便上前质问并与彭某发生纠纷。之后,彭某的同伴扶着彭某往前走,李某赶上前去,用左臂拦住彭某脖子,右手持随身携带的刀子从彭某左胸连刺两刀,彭某倒地后,李某、曹某又在彭某胸部、头部踩踏几脚后离开。彭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和曹某在他人规劝下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彭某系左胸遭受单刃锐器刺戳致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

    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李某和曹某与被害人彭某的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李某亲属自愿将其秦州区的一套房屋赔偿给被害人亲属,并另外赔偿6万元。曹某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4万元。

    秦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曹某故意伤害彭某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均己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案发时双方均系醉酒情形,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和雷某都属经他人规劝主动投案自首,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及其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物质损失,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量刑时综合二被告人所犯罪行及赔偿情况,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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