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 天水审计局在审计工作中发现,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不重视专项资金结余核算,混淆专项资金结余、公用经费结余核算,把经费结余和专项结余一并纳入“结余”科目,滚入下年使用,有些单位将结余的专项资金,作为弥补其他专项或行政经费不足的“蓄水池”,导致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结余使用不规范。
究其原因:一是单位对专项资金结余的财务管理意识不强。对专项结余的核算办法不够了解,忽视了专项资金的专用性和政策性。二是下达专项资金时指向不明确,有的和经费拨款难以区分。三是由于财政集中核算机制不够完善,资金核算按照财务软件程序进行,而不是按照实际需要进行,致使会计信息反映不明晰;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相关单位在上报下年预算时,未报可继续使用的专项结余数,而财政在预算安排时,也未考虑部门专项资金的结余情况。
对此,审计建议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结余管理:一是加强财政财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二是制定专项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针对不同的专项资金制定不同的资金管理办法,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和拨付专项资金时,对该项专项资金结余管理提出要求。三是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对未完成项目所形成的结余,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已完成项目形成的净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上缴财政,如需留作自用,须报经财政部门同意。 四是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结余资金管理中有违规行为的可以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结余资金收回预算。
(天水市审计局 沈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