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韩瑞峰】国庆节前,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庭的法官,来到太京镇盘龙村,将一起失火案的损失赔偿款送到了村委会。
2012年4月2日,秦州区太京镇盘龙村农民李某在本村一山地上坟,在点燃蜡烛祭奠故人时,因当时风大,烛火将周边荒草、林地引燃,造成村集体林木受损。经鉴定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13.93公顷,经济损失7721.25元。李某在法院审理中全部赔偿了损失,最终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官上门送案件赔偿款,以实际行动体现了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宗旨,赢得了村干部和村民的好评。
上一篇麦积一食品厂起火 消防官兵速战“火魔”
下一篇水柱喷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