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王 莹 通讯员薛均明)新买的两个轮胎行使路程还不到160公里,其中一个就爆胎了,很让消费者恼火,他想让经销商更换轮胎并承担维修费用,没想到商家不承担维修责任,这令消费者张先生颇为不满。
9月21日,武山县城关镇的张先生反映说,9月12日,他在县城宁远大道一轮胎专卖店选购轿车的子午线轮胎,商家称他家的轮胎是品牌货,质量上乘,张先生可放心使用。张先生听后就花920元购买了2个轮胎,由商家进行了免费安装。可是没想到,张先生随后开车行驶了大约160多公里的路程,途中1个轮胎突然爆胎,还差点儿伤到人。他找到商家要求解决,经销商只同意更换,却不愿承担维修责任。
张先生多次协商无果,无奈就向武山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进行申诉。工商执法人员很快对此消费纠纷进行详细调查,积极与生产厂家与经销商取得联系,认定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
执法人员遂于9月26日组织消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一致协议:由于维修费用难计算,经销商同意赔偿同品牌同型号的轮胎一个,轮毂一个折抵维修费用,其他维修费用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对此表示同意。
9月26日,看到困扰自己多日的问题有了较好的解决结果,消费者张先生表示满意,他对工商人员的协调帮助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