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天水新闻>>要闻
天水市部分牛肉面涨价 市民惊叹:“一碗6元?!”
经营者:品牌加盟总店提价是主因 区物价局:经营者应明码实价
http://www.tsrb.com.cn 2016-04-14 15:23:51 星期四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记者 洪波

    国庆过后,我市部分牛肉面价格悄然涨至6元,引发了市民的热议。连日来,有市民给本报打来热线称,就牛肉面价格上涨一事,希望媒体给予关注。记者就此问题采访时了解到,目前牛肉面涨价仅为部分品牌加盟店,其涨价的原因除原材料、房租等有所上涨外,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加盟总店供货价格上涨,进而引发了此次牛肉面的价格上涨。

    加盟店供货价格上涨是主因

    记者在走访秦州区岷山路、民主路、建设路等主要路段的牛肉面馆时发现,秦州区众多的牛肉面馆中,涨价的仅是部分连锁品牌加盟店,而本地牛肉面馆的牛肉面仍旧维持5元/碗的价格。问及涨价原因,牛肉面经营户普遍表示,除牛肉价格、从业人员的工资、店铺房租等成本不断上涨外,最主要的还是加盟总店的供货价格上涨,导致牛肉面价格调整。

    “今年7月以来牛肉价格不断走高,受其影响,国庆节后兰州总店方面牛肉面涨至6元,给我们的供货价格也有所上涨,作为加盟店,我们也只能相应调整价格。”采访中,位于建设路的一家牛肉面馆老板解释说。另有个别本地牛肉面经营户也表示,相比较那些品牌加盟店,自己店的成本压力相对较小,因此目前还是维持原价格不变,至于今后涨价与否,得等进一步观察之后才能决定。

    市民就牛肉面涨价说法不一

    采访中,市民刘师傅说:“近日,秦州区和麦积区的牛肉面每碗上涨1元,涨幅高达20%,我真是搞不明白,这段时间物价又没有涨,怎么天水的牛肉面就涨了,会不会是一些牛肉面馆串通涨价?”

    董先生则认为,牛肉面作为一种商品,其价格随市场波动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毕竟现在物价普遍上涨,只是此次牛肉面一下子涨价1元,涨幅确实有点大。不过也有没涨价的牛肉面馆,而且味道也不错,因此他建议喜欢吃牛肉面的市民不妨去那些牛肉面馆体验一下。

    市民冯女士则不买这个帐,她说,就目前天水的消费来看,一碗牛肉面6元实在是贵了点,真是有点吃不起了。最让人担心的是,牛肉面涨价难免会引起连锁反应,带动其他产品跟风涨价。因此,有关部门对此还是应该予以监管。

    物价部门就牛肉面涨价予以调查

    10月19日,就此次牛肉面涨价的现象,记者采访了秦州区物价局副局长王玉山,他在接受采访时说,近期秦州区部分牛肉面价格上涨,由原来每碗5元涨至每碗6元,为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该局于15日开始,就此次牛肉面涨价合理与否,是否存在串通涨价等因素,组织检查人员结合近期牛肉价格和蔬菜价格的监测情况,针对牛肉面经营成本进行了细致、认真的摸底调查。通过走访调查、询问、查阅营销记录等多种方式对牛肉面经营户的经营成本进行认真核查,通过调查发现本地牛肉面经营户牛肉面价格并未上涨,马有布、马子禄、顶牛等品牌加盟店牛肉面价格在原来基础上每碗上涨一元。据查其上涨原因主要是:一是加盟店供货价格上涨。品牌加盟店供货由兰州总店负责,其肉料、汤料价格均由总店制定;二是店面租金逐年上涨。店面租金由房主和经营户按照合同自主制定,不定期上涨;三是人员工资上涨。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人员工资不断提高;四是牛肉价格上涨。牛肉价格从今年5月份的每斤17元至19元涨至每斤23元至26元。个别品牌加盟店牛肉由总部配送价格涨至每斤26元至28元(含运费);五是蔬菜、调料、食用油等价格小幅上涨。

    王玉山表示,由于牛肉面的价格不在政府定价目录所列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之内,其价格应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定价,而政府部门不能超越职权干涉其具体价格。为此,该局已根据实际情况,责令经营者明码实价,市民则可根据所需自行选择。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辛小强
打 印】【顶 部】【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