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咋按旧标准发放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讯【记者于俭倚】“最近我听说,我省企业因工伤残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都进行了上调,而我孩子所领取的抚恤金还是原来的标准。”10月31日,秦州区的毕女士致电反映了她遇到的烦心事。

    毕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丈夫是今年6月份因工亡故的,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也有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工亡职工的配偶及子女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但由于自己年龄未满55周岁,所以不符合领取条件,由未满18周岁的孩子领取抚恤金,现领取的金额为440元。前两天她在报上看到了一篇关于天水市对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待遇标准提高的报道,上面提到2011年12月31日前到现在发生工伤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都进行了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上调后,领取金额达到了669元。看到消息后,一天前,她到天水市社保局帮孩子领取抚恤金时,看到抚恤金金额还是按照以前的标准发放,就此问题她也向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但工作人员的答复也不是很清楚。她想了解,这次抚恤金到底是如何调整的?

    带着毕女士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天水市社保局,社保二科一位尉姓工作人员答复说,根据省上统一规定,今年10月底前,天水市对企业因工伤残职工(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上调。这次调整的范围是对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也就是说2011年12月31日之后的工亡人员都不在这次调整范围之内。毕女士的丈夫是今年6月份工亡的,自然不在调整范围内,所以抚恤金还是按原标准发放。现在省上每年都会对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只要明年毕女士家的抚恤金在调整标准范围之内,工作人员一定会按照标准给他们调整并发放的。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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