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记者王建华 于俭倚
“开发商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除地下室的部分围墙,我们为了楼体结构不受损害以及自身居住安全着想,制止了开发商的这一行为。我们想了解:开发商已交房多年,是否还能对房屋用途进行改变呢?”
近日,秦州区解放路成纪花园的住户致电反映了他们遇到的烦心事。
住户:入住七年 开发商突然拆了地下室围墙
接到市民反映后,记者来到解放路成纪花园2号楼的后院,十几位住户正站在楼下议论纷纷,看到记者到来,他们把记者带到了2号楼下的地下室旁。记者看到,2号楼的地下室后墙都裸露在外,其中有3面围墙已被砸开,拆落的砖块都散落在地上,所拆墙面两侧立柱之间的钢筋还没来得及拆除。
一位王姓居民告诉记者,这几天,楼上住户总能听到楼下有敲打的声音传来,刚开始他们以为是楼下住户在搞装修,也就没有在意。一天早上他去楼后看开发商在建的3、4号楼的工程进度,当他经过工地时,从敞开的大门中居然看到自己居住7年之久的2号楼地下室外墙敞开着,几名工人正挥动着榔头砸地下室围墙,此时已有3面围墙被砸开。他这才明白最近几天发出的敲打声是拆除地下室围墙所发出的而非住户装修声,他连忙将此事告诉了楼上住户,楼上住户竟然没有一个人知道为什么拆除地下室后围墙。
众人赶到后制止了工人的拆除行为,据工人讲,是开发商让他们拆除2号楼地下室后围墙的,准备将这些闲置多年的地下室改为停车场,在场的住户听后都很气愤,2号楼上的住户已住了7年之久,开发商在住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拆除地下室后围墙,究竟是为什么?
一位住二楼的刘姓居民说:“这栋楼属于框架结构,当初入住时,地下室四面环墙,每个单元都留有一个出入门。购房时,开发商说地下室当作库房用,并没有像旁边新建的3号楼地下室全部用作停车场,现在他们将2号楼楼下的后墙砸开与3号楼地下室相连接,为何在建2号楼时开发商不直接把地下室改为停车场呢?听说拆除围墙一事前来处理的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对我们说,地下室所砸的这几面围墙只是辅助墙,而非承重墙,不会对2号楼主体框架产生任何损害,让住户们无须担心,但住户们对开发商所说的持反对态度,因为该楼住户已住了7年之久,现在开发商对地下室后墙进行拆除难以保证不会对楼体带来损害。再说,开发商是否有拆除已建成地下室围墙的权利,拆除围墙是否对楼体有损害,不是开发商说了算的。”
开发商:想把地下室改成停车场,方便住户停车
带着住户们的疑问,记者来到成纪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工程建筑的刘经理解释说:“对2号楼地下室进行改造也是万般无奈下做出的决定,2号楼自2005年盖好住户们已入住7年之久,但原先打算当做库房之用的地下室一直没有租出去,这给我们也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就在3号楼地下室修建停车场时,2号楼的有车住户也提出他们没地方停车的问题,现在这些住户的车每天都停放在马路上和小区以外更远的停车场内,存取车时十分不便,为了解决住户停车难问题,我们决定将2号楼下的库房改为停车场。这次所拆的围墙只是辅助墙,拆除对楼体结构没有任何影响。现在住户提出没有事先告知和征求业主意见就对围墙进行拆除,是公司的考虑不周之处,现在他们马上张贴告示,希望和楼上住户共同协商,寻求一个最佳的解决方案。”
11月2日,成纪房地产公司来电反馈说,11月1日公司在2号楼下张贴了告示,就拆除地下室围墙一事征求住户意见,由于该楼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与几位住户进行了协商但他们都没有发表自己的意见,直到今天也没有住户和公司协商此事。
住建局:改变地下室用途,开发商应和住户达成协议
2号楼住户入住7年之久,开发商还能对该楼地下室进行改造吗?对此,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地下室是否能改造,主要看当初开发商是以什么形式上报审批的,规划部门又具体对该地下室如何批复的。如果地下室规划为停车场,开发商予以改建可以接受;如果当初规划为库房,开发商则有擅自改造地下室结构之嫌,但作为框架结构的楼体如拆除辅助围墙时,开发商与业主已协商达成协议不损害业主利益的,地下室结构可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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