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景春燕
日前,秦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三名男子竟然用一袋山楂丸冒充“人大脑中提取的药材”骗得他人10700元。
今年4月11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杨某伙同马某、何某(在逃)窜至秦安县预谋诈骗。被告人杨某租来车辆,并亲自策划为三人进行分工,自己冒充收购药材者,何某冒充出售药材的商人,被告人马某驾驶租来的车辆望风。三人在药店购买了一袋山楂丸,将药丸重新包装后作为诈骗道具交于何某,伺机寻找作案目标。
在县城某银行门口,被告人杨某以收购玉米为借口主动与被害人张某搭讪,骗张某说自己欲从某医院收购一种从人大脑中提取的药丸,因得罪了出售药材的何某的母亲,何某拒绝与其交易,为此自己愿意支付300元的好处费,请求张某出面先垫现金从何某手中买来药材,再卖给自己。受害人张某信以为真,便垫款10700元从何某手中购买到一袋山楂丸,交易之后,何某借机支开受害人张某,乘坐马某开的车与被告人杨某一起逃离秦安。骗得的10700元赃款三人均分得3000元,剩余1700元三人共同挥霍。
受害人张某发现上当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5月8日,公安机关在定西临洮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后又在秦州区的一家宾馆将被告人马某抓获。被告人杨某和马某到案后,其家属向被害人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和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0700元,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五个月,并各处不同金额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