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马雅洁 陆丽莉)来自陇南市礼县某村的郑某,租住在秦州区玉泉镇某新村。今年2月23日晚,郑某驾车前往兰州购买毒品海洛因。24日早晨7时,郑某从兰州返回天水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从其衣服口袋内查获用白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海洛因49.017克,以及用一角人民币包装的一小包毒品海洛因0.101克,查获吸毒用的香烟锡纸一小张。郑某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随后被逮捕。
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非法持有,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系情节严重。郑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过刑罚,系再犯,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所以,可从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郑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