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记者 成雄 景春燕)11月30日上午,秦州区法院在市中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10·13”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对64名被告人分别作出判决,其中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的7人,15-20年的3人,10-15年的10人,5-10年22人,5年以下的22人。此案中有6人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判处罚金69.8万元。
“10·13”案件共涉及64名被告人(其中53名被告涉及黑社会性质犯罪),检察机关共指控了13项罪名、44起犯罪事实。经合议庭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秦州区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64名被告人的44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脱逃罪,窝藏罪,包庇罪,妨害作证罪等13项罪名均成立。其中被告人余海林、张文斌、罗小峰等53人有组织的犯罪35起,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
第一被告人余海林于2007年刑满释放后,纠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开设赌场,获得巨大非法经济支撑后,被告人张文斌、罗小峰等人积极发展手下成员,以安插手下在赌场“挣工资”为名,安排组织成员朱玉龙等先后在赌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余海林、张文斌、罗小峰还在秦州区、麦积区动漫游戏城收取保护费,牟取暴利。自2008年以来,逐步形成以余海林、张文斌、罗小峰为组织者、领导者,丁宏志、黄宝宏、罗国平、张兵兵、唐镜、郑军为骨干成员,李小明、安界平等12人为积极参加者,王宇、苏全龙、钱电东、张波等32人为其它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体系,并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妨害作证、包庇、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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