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12时许,秦州公安分局七里墩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称:在天河广场商务办公楼的24楼顶层有男子两脚悬空而坐,好像要跳楼轻生。
接到警情后,市公安局、秦州分局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刑科室、市消防支队等单位进行营救。经初步了解,该男子因兰州某装饰公司未支付清工资而选择极端方式讨薪。
民警及时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魏某到场。经进一步询问得知,安徽籍男子刘某承包了魏某的天河广场商务楼办公楼的油漆工程,给刘某干活的潘某、刘乙、周某、张某、刘丙等人于今年6月6日在工地干活。当时核定前期工程款为11万余元,期间魏某已付给刘某8万多元,因工程尚未验收,余下的工程款故未结清。
而给刘某干活的潘某等人多次向刘某索要工钱无果,12月4日18时许,刘某指使潘某第二天到该楼的楼顶坐着讨要工程款,并答应事成之后奖给潘某现金500元。
在公安民警现场积极地协调下,当日15时许,由建筑装修公司负责人魏某拿出44000元现金交给潘某,潘某从楼顶安全下来,随后被传唤至七里墩派出所接受调查。该建筑装修公司于当日19时许,与刘某结清了余下的工程款38000元。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秦州公安分局对扰乱单位正常秩序的刘某、潘某分别给予治安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对刘乙、刘丙分别给予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
(记者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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