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行窃 外地女认罪轻判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4月21日8时许,河南省虞城县的聋哑人王某(女)在秦州区乘坐3路公交车时,因盗窃宋某挎包内的2900元现金被发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5月4日,王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逮捕。其实,这次并不是王某第一次偷盗,去年5月,她就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重获自由的她不思悔改,再次将黑手伸向他人。

    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翻译人员到庭也参加了诉讼。被告人王某对指控的事实没有辩解,表示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王某系聋哑人,且赃物已追回,认罪态度好,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系聋哑人,赃款已追回,在审理时认罪态度较好,所以,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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