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麦积区的王某家住新阳镇,今年4月11日14时许,王某无证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沿秦州区华店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车辆发生侧翻,将一名64岁的行人压伤,王某即报警并随120急救中心将伤者送往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后来,伤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5月21日,王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
经甘肃中荣司法鉴定所鉴定,死者系道路交通事故致机械性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该事故经秦州郊区交警大队事故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无责任。
另外,经侦查机关调解,王某赔偿了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7万元,死者家属请求对王某从轻处罚。
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王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治伤员,并及时电话报警,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所以,可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于近日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