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记者 王晓馨)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就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提出了多项具体的扶持政策。《意见》提出,今后天水市将实施“十大工程”,力促非公经济实现转型跨越,到2016年,实现全市非公经济增加值290亿元以上,占天水市国民生产总值50%以上的目标。
《意见》提出,要通过引强入天、创业催生、助推成长、改制重组、平台集聚“五大举措”,主攻资源配置、市场准入、政策扶持、平台建设、环境营造“五大突破口”,实施解放思想、政策扶持、产业提升、招商引资、金融支持、人才支撑、科技创新、创业推动、权益保护和典型引领“十大工程”,力促非公经济实现转型跨越。
《意见》确定,未来五年天水市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目标是:到2016年,全市非公经济增加值达到290亿元以上,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非公企业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户以上,5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户以上,1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5户以上;非公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非公经济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
《意见》就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提出的多项具体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经组织批准可停职、离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科技人员可以用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对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前景好的应用型技术可突破企业注册资金总额70%的限制,允许职务类成果作为出资资本参股;农民工返乡从事个体经营可按照相关规定免缴各种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