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然而今年家长缴完保险费后,学校却不接收银行所开票据,真令人为难。如果真有一天,孩子生病住院的费用还能报销吗?”12月19日,秦州区杨先生致电本报生活热线反映了他近来遇到的烦心事。
■■■ 孩子的医保缴费发票无人接收 家长担忧
杨先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妻子生病住院,病愈后医疗费花费了近万元,由于没有及时给妻子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笔医疗费用只能由自己承担,看到有些病人家属持医保证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他的心里未免有些惆怅。于是,出院后他连忙给妻子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途中,听社区工作人员说今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到12月20日就停止不办了,他忽然想到,2010年12月份时,女儿所在的学校天水师范附属小学给全校学生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2012年两年把给孩子办医保的事情给忘记了,于是在给妻子缴纳医疗保险的同时,他也给孩子缴了2013年的医保费用。
12月18日,他拿着孩子的医疗证来到农村合作银行缴了费用,银行工作人员递来所开票据时告诉他,应把给社区服务机构留存的一联发票交由学校,当时他给学校打电话咨询交发票一事,然而学校方面以没有接到相关部门通知、不收医保发票为由拒收,这让杨先生十分困惑。
学校不收,那么医保发票该由哪个单位来接收呢?如果发票不予接收,一旦孩子生病住院,所需费用是否还能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呢?
■■■ 区社保局:票据有效 可以报销
学校不收,票据不能及时转交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那么医疗费用报销能否得到相关机构的承认呢?
带着杨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的王主任告诉记者,近段时间有很多家长都来询问过此事。按照《天水市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州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各中专、技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幼儿园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紧急通知》的精神,区社保局给秦州区的很多学校办理了医疗保险,由每个学校集中为在校学生代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刚开始办理时,每个学校都积极配合,学生家长缴费后将银行出具的收费票据第二联交学校留存备查,待收费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学生花名册交至区医疗保险中心。可近两年来,学校对于这项工作很不热心,由于学生在缴费后,还得由学校来建立台账,这项工作十分麻烦,有的学校为了减轻这些麻烦,就直接拒绝接收收费票据,让很多学生家长十分为难。希望各位家长不要为此事担忧,家长可将收费票据粘贴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内,谨防遗失,暂时先放在家中留存,如果参保学生明年因病住院治疗的,住院后持《医保证》及其所开票据、《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社保中心办理各项手续,住院费用待出院后予以报销结算。(记者 于俭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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