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 努力开创天水农村公路事业新局面
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雷鸣
(2012年12月)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持续增收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先导性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对于促进城乡人力、信息、资源交流,加快城镇化进程,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即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第一部由省人大颁布的、全面规范农村公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当前,我们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谋划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规划等问题,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推动农村公路事业健康发展。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及内涵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的建设,先后启动实施了一大批通达、通畅工程和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突飞猛进,县乡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极大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截止今年底,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9147.16公里,其中县道1210.89公里、乡道872.93公里、专用公路232.08公里、村道6831.26公里,全市114个乡镇全部通了(沥青)水泥路,2951个行政村全部通了公路,其中有1240个行政村通了沥青(水泥)路。但是,随着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等方面暴露出了一系列困难和问题,亟需尽快完善解决。《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规依据。在具体贯彻执行《条例》中,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精神实质和内容。
一是确立了农村公路工作的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条例》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重点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从法律层面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从而使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组织机构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要求,为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是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农村公路作为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是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提供高质量的交通运输,是乡镇人民政府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条例》赋予了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对农村公路的管理职责,突出强调了对农村公路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立了全省86个县(市、区)要在2013年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人员的目标。
三是强化了农村公路保护。一方面,根据农村公路的特点和管养的实际,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农村低保、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管护组织,或者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及招标实行市场化等多种方式进行养护,为有效解决乡村道路管护缺位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为了有效解决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执法力量薄弱、多头执法、经费及设施设备不足的问题,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精神,结合市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实际,确定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推行道路运政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综合执法改革,以真正实现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能的目的。同时,制定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超限超载车辆治理规定。
四是落实了资金投入和保障制度。《条例》将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关于资金筹集和保障的主要内容上升为法律规定,依法确立了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特别是在养护管理资金方面,明确规定省政府每年从新增财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养护资金筹集比例,加大资金投入,为资金的可持续增长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是突出强调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条例》在总结近年来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在规划方面,规定了编制的原则、工作权限和审批(备案)程序等;在建设方面,围绕质量安全管理这个中心,对建设标准、设计施工要求、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工程档案的建立等内容都做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等;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管理职责、养护生产的组织方式、养护工程的计划编制审定及养护巡查管理等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制度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当前,我们要围绕学习十八大精神,把深入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群众了解《条例》的重点内容,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自觉运用《条例》推动农村公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努力营造知法、守法和依法管理农村公路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条例》的一个核心内容是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运行新机制,即责任以县级政府为主体,资金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监管以交通公路部门为主体。我们一定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立足实际,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努力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要落实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争取按照《天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各乡镇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力争到2013年上半年,全市所有乡镇都建立起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专门机构,并配备2至3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养护管理工作。
二要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为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各县区要按照《条例》规定,将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人员纳入同级财政供给范围。同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养护资金筹集比例,不断加大养护资金投入。
三要落实各级交通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作为全市农村公路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所赋予的职责,研究编制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强养护管理工作,强化农村公路质量监管,落实好农村公路的建养管工作,确保全面优质完成农村公路工作任务。同时,主动与发改、财政、公安、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衔接协调,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研究支持、服务农村公路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
三、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努力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按照“规划大交通、建设大通道、构筑大枢纽、发展大物流”和“骨架高速化、主干二级化、支线等级化、网络合理化、城乡一体化”的全市交通运输工作总体思路,在努力打造以双“井”字型高速公路为主骨架、通县二级公路环道为主干线的基础上,围绕全市农村公路三年大会战的实施,加快推进以通乡三级公路为支线、通村沥青水泥路为脉络的农村公路建设,以农村公路连接断头、打通出口、形成网络,全力推进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努力打造国家级交通运输枢纽中心。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路网规划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环节。我们将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3341”项目工程给全省农村公路发展带来的难得机遇,以《关中--天水经济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开发规划》等规划为指导,紧紧围绕《天水市百乡千村农村公路建设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力争从2013年到2015年,使全市主要农产品集散地、农业产业区、旅游区及重要乡镇的行政村全部通水泥路,行政村通畅率达到85%,达到或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各县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和总体要求,科学进行规划编制,使农村公路路网规划与国省干线公路网相衔接,与农村运输网络相适应,与城乡建设规划相协调,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是提升建设质量。坚持把质量作为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从思路、制度、措施等方面入手,构建严密、有效的监控体系。要明确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的监管,强化施工过程控制,严把工程交(竣)工验收关口,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三是强化养护管理。将按照“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要求,加大养护管理力度,努力提升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按照《条例》精神,积极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不断扩大路政管理覆盖率。要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侵占农村公路和附属设施等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好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做到管理养护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实现管养能力、路况水平、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四个方面的明显提高。
四是加快运输发展。公路是基础,运输是目的。农村道路客货运输是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在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乡镇客运站和行政村汽车停靠站的建设工作,规范设计、合理布点,与农村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根据农村公路通达、通畅情况,及时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延伸城乡公交线路,实行农村运输经营优惠政策,实现城乡客运“无缝对接”、乡村运输“路通车通”,不断提升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建设好、养护好、管理好农村公路,是广大农民群众热切期盼的“民心工程”,也是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肩负的光荣使命。我们一定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求真务实、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我市农村公路事业新局面,为实现农村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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