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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首例危险驾驶案宣判
http://www.tsrb.com.cn 2016-04-14 15:23:51 星期四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通讯员 彭爱铭)日前,秦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醉酒驾驶车辆的崔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该院审判的首例醉驾入刑案。

    2012年6月13日21时15分许,陈某借朋友崔某的轿车使用时发生车祸,陈某驾车逃离现场后,电话通知了崔某。正在喝酒的崔某闻讯赶来,将陈某停放在南郭寺山门处的车辆开进山门并前行100余米后,停放在山道半坡处。此后,崔某陪同陈某到秦州城区交警大队投案,崔某也主动交代了自己酒后驾驶的事实。经检验:崔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03mg/100ml,系醉酒。陈某的车祸另案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崔某系初犯,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审理中也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辛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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