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寒心”的判决书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刘文博生前照片

    □记者 安蓉

    麦积区小伙刘文波,在陌生的洛阳跳水救人不幸溺亡,然而被救女孩忽然人间蒸发,至今音讯杳无。年迈的父亲为儿子讨公道四处奔走,苦苦奔波,等来的却是……

    英勇救人

    见义勇为认定难

    2012年8月29日,麦积区伯阳镇下河村的年轻小伙刘文波,在洛阳市高新区凌波沙滩浴场将两名溺水女子救出,可他却消失在水中,年轻的生命就此止步。而让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是,获救的两名女子却悄然离开,让刘文波的见义勇为行为至今得不到证实,英雄已去,还有谁能为刘文波主持公道。

    面对只有24岁的儿子就这样离开了自己,这让痛失爱子的父亲难以承受。刘文波的父亲告诉记者:“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被救女孩能勇敢站出来,给儿子做个‘见义勇为’的证明,我想让儿子走得心安,不要太委屈。”

    但按现行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规定,由于“下河救人”不在“见义勇为”规定之列,加之被救者获救后漠然离去,因此,刘文波“见义勇为行为”在当地难以得到认定。

    一纸判决

    伤了刘家人的心

    2013年1月10日,刘文波的姐姐刘文莉拿着民事判决书告诉记者,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死者家属无法当庭提交直接证据来证明两单位对死者溺水身亡负责,故家属提出的民事诉求主张也被驳回。

    刘文波姐姐告诉记者,事发后,考虑到洛阳凌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洛阳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对此事负有责任,2012年9月7日,便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救治费、丧葬费及其家属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69万元。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了此案。记者从(2012)洛开民初字第501号《民事判决书》中看到,庭审中,凌波公司认为,刘文波是成年人,他在洛河自然河道中溺亡,自己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而水投公司则辩称:原告称刘文波系救人不幸遇难,理应由被救者给予补偿;其次,刘文波的营救行为应属自甘风险行为,在未得到被救人员认可时,只能自担不利后果。

    法庭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相关证据。本案中,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理应对刘文波溺亡的地点这一基本事实加以证明,方能确定地点是否被告管理范围,然而原告只在诉状中写了事发地为“洛河远处”,庭审中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确定事发地点。因此,因于原告无法证明事发地点与被告之间存在关联性,原告诉求理由不足,法庭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

    刘文波姐姐刘文莉哽咽地对记者说:“现在马上就要过春节了,我们的家也因为弟弟的离开失去了欢笑。弟弟为了救人而丢失了性命,却至今没有一个说法,这让弟弟的灵魂如何安息。救人身亡,却没有人能给个说法,这让我们全家人心里无法接受。悲痛的父亲以免承受着心里难以表述的痛苦,一面又要四处奔走讨要说法,这让我们更加难受。

    疲于奔走

    只为儿子讨公道

    就是这样的一纸判决书,伤透了刘文波家人的心,为了解远在洛阳为儿子讨说法刘文波父亲现在的情况,记者打通了刘文波父亲的电话,详细了解了刘文波案件的审理情况。

    刘文波父亲的声音十分低沉,“案子败诉了,打了3个多月的官司,就换来这样的结果。儿子确实是在凌波沙滩渔场救人被淹死的,可我告的两个责任单位都在推卸责任,而且还说,我儿子淹死的那个河道不属于他们管,对于责任问题互相推诿。还说我儿子的行为属于冒险行为,自己不具备救人条件后果自负,最后便按照证据不足驳回了。”

    这样的解释,显然是不能让丧失爱子的刘文波父亲接受。记者询问刘文波父亲,现在远在洛阳,自己在那面的生活怎样时,刘文波父亲无奈、难过地说:“还能怎样,儿子就这样走了,总要讨个说法,我现在一边打工,一边继续为儿子讨说法,现在向法院告状已是无用,只能上访了。目前,我已经上访到洛阳市政府,儿子救人是事实,我相信一定会给儿子一个说法。”

    问及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在积极寻找被救的两名女孩时,刘文波父亲无奈地说:“当地公安局说他们还在积极的排查,可都排查这么长时间了,一直没有音讯。”

    面对儿子的离去,刘文波父亲默默承受着,并坚信一定会有个公正的说法,他要为儿子讨回公道,以告慰儿子在天的灵魂。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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