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晚报携手援助律师为民工维权
金昌男子讨回了赔偿金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记者 柏拓

    民工反映:打机井时受了伤,却拿不到赔付金

    1月18日,金昌市农民工李聚德致电本报,反映了自己前来麦积区中滩镇打机井时遇到的烦心事。

    李聚德说:“经人介绍,我和同伴喻和财于去年12月4日来到了麦积区,在麦积区徐老板的公司打工。12月6日,我们被徐老板安排到了中滩镇一家单位院中打机井。12月10日约11时许,正当我和同伴打机井时,不料由于捞泥桶滑落翻倒擦上了我的左腿,一阵钻心的疼痛使我一下子昏了过去。同伴见状急忙给徐老板打电话汇报了事故情况。大约一个半小时后,徐老板赶到了事故现场将我送进了广济医院救治。住院治疗了十几天后我出了院,并仍然回到了中滩镇打机井的工地上。现在,所打的机井已经完工了。眼看快过年了,我急着回家去,便和徐老板协商赔偿的事情,可到现在却没有任何结果,希望你们能帮帮我。”

    记者调查:为赔偿起纠纷,伤者身陷困境

    当日,记者在麦积区华盛旅馆见到了李聚德和陪护他的同伴喻和财。喻和财告诉记者:“当时,一眼机井只打了约一米深便出事了。滑落倒地的那个捞泥桶有700多公斤重呢,好在于仅仅是擦上了李聚德的左腿,造成他的小腿骨骨折。如果是正面砸中了,那后果可真是不堪设想。”

    而半躺在床上的李聚德则看着被石膏固定的左小腿长吁短叹。他对记者道:“本想着能挣点钱好过年,哪儿想到不仅没挣到钱,反而腿受了伤不能动弹呢?听大夫说,我的腿伤没有半年便好不了。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力,家里的经济收入就全靠我打工挣钱了。接下来的半年不能打工,一家人的日子可怎么过呢?再说,眼看快过年了,我却连家都回不去,真是急死人了。”

    法律援助:义务为伤者取证,通过法律维权

    既然李聚德是打机井时受的伤,那么谁该对他的伤情负责呢?李聚德说:“如果不是徐老板提供的打机井设备老化,就不会出现捞泥桶滑落伤了我腿的情况发生。自然,他该对我的伤情负责,赔偿我的一切损失。”

    为此,李聚德还向记者拿出了一份律师取证到的、由徐老板的公司与机井的产权单位于2012年11月27日签订的《凿机井施工协议》。记者在这份协议附注的条款上看到如下内容: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施工者自行负责。

    李聚德告诉记者:“我只知道自己是跟着徐老板打机井,而且他和我约定了按所打机井的深度结算工钱,我并不知道他的公司是否和机井的产权单位签订了合同。如果不是为我提供法律援助的孙律师调查取证到了这份《凿机井施工协议》,我并不知道他们双方关于打机井安全责任的约定。”

    为李聚德提供法律援助的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耀文认为,既然徐老板的公司和机井的产权单位签订了《凿机井施工协议》,协议明确约定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施工者自行负责,且李聚德又和其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徐老板就应该对李聚德的伤情承担一切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李聚德打机井时受的伤应该是工伤。

    由于徐老板的公司并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李聚德参加工伤保险,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现在双方可以按工伤事故协商赔偿事宜,由徐老板的公司赔付李聚德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如果协商不成,李聚德可以向麦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直至向麦积区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劳动部门:双方先协商

    当日,李聚德委托同伴喻和财和孙耀文律师一道前往麦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寻求解决,记者随同采访。

    问明关于李聚德打工及受伤的相关情况后,该队何队长告诉李聚德的同伴喻和财,劳动部门首先需对李聚德和徐老板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认定,如果认定双方有劳动关系,且存在拖欠工钱的情况,大队可以为其讨工钱。如果仅是工伤问题,则需当事人提请麦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工伤认定并仲裁。而对伤者工伤事故认定及其伤残等级的鉴定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按法律程序短时间内不可能有结果。

    何队长表示,当事者双方完全可以再协商。如果确实达不成协议,没有任何结果,就只能进入法律程序处理。

    随后,伤者将徐老板约到华盛旅馆,双方进行最后一次协商。李聚德提出让徐老板一次性赔付工伤医疗费、赔偿金共计5万元,而徐老板则认为这个数目太大了,无法接受。

    调解结果:

    伤者拿到部分赔付金

    经过反复协商,李聚德首先做出让步,将一次性赔付金降到了2.5万元。对此,徐老板表示还是无法接受。

    当协商陷入僵局之时,记者和孙耀文律师进行调解,提出了另外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案,即先让徐老板赔付李聚德一笔钱,供其回家疗伤之用。过完年双方亦可对相关赔偿事宜再次协商,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当日晚7时许,双方经过反复协商终于达成了以下协议:由徐老板赔付李聚德5000元,李聚德带着这笔钱回家疗伤;若经过一段时间疗养伤愈,双方皆大欢喜,若经过疗养伤情还存在着一定问题,双方就此可再次协商。

    协议达成之时,徐老板当场给李聚德兑现了5000元赔偿金。同时,他还结清了李聚德的同伴喻和财工钱等费用共计6000元,以便让其陪护李聚德尽快回家。至此,一场纠纷暂时划上了一个句号。

    虽然由于腿伤使得李聚德心情沉重,难以露出微笑来,但是,数着这笔钱,他脸上的表情舒缓了不少。

    临走时,李聚德对记者和其法律援助律师连连致谢。他说:“不管这腿伤以后治得咋样,最起码现在我可以马上回家了,回家疗养的费用有了着落了。真是太感谢天水晚报的记者和孙律师了,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今年能不能回家过年还真是难说呢。”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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