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互相推搡致朋友死亡
武山一男子领刑六年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记者 景春燕】 武山县男子康某与朋友一起喝醉酒后,二人在互相推搡间,康某将朋友推倒在地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康某被武山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武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28日17时许,被告人康某与武山县洛门镇南街村村民孟某一起在吉家庄村村民陈某家中饮酒。19时许,康某带着孟某一起回自己家吃晚饭。之后,两人于20时40分又一起外出,期间双方因醉酒后互相推搡,康某将孟某推倒在地致其受伤。21时许,康某将受伤的孟某背到另一村民家中,后见孟某情况不对,于23时许几人一起将昏迷不醒的孟某送回家中。

    次日,康某畏罪潜逃。被害人孟某被送回家后,家人见其昏迷不醒,头上、身上有血,小便失禁,便立即将其送至医院。两日后孟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孟某系生前严重脑损伤,脑血肿,硬网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与被害人孟某素无矛盾、冤仇,二人在醉酒的状态下互相推搡致被害人倒地受伤,康某主观上应当预见到将醉酒的被害人推倒可能发生被害人触地摔伤或死亡的结果,但是因为其酒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按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康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被害人亲属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等合计64318.50元。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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