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通讯员 刘晓昀 记者 何郁)为了切实提高企业离退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这些老同志的生活待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发放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高龄补贴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2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的高龄补贴进行发放,其标准为离休干部每人每月400元,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300元,执行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将于近期对参加了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中已办理正式离休手续的离休人员及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的高龄补贴进行核对、增加及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