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响惊了驴 车翻伤了人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柏拓】燃放鞭炮本为喜庆,孰料却由于惊吓了驴,酿成了一起车翻人伤的事故。近日,在清水县法律服务中心司法人员的调解下,这起事故的当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放炮者赔偿伤者1100元了结了一起纠纷。

    去年9月16日早晨7时左右,在清水县秦亭镇百家村汽车站院内,马某所包的工程就要开工了。开工前,马某觉着应该庆贺一番,才能博得一个挣钱的好兆头。于是,他买来鞭炮燃放。哪儿想到,就在燃放鞭炮的过程中,恰遇百家村村民吴某赶着驴拉的架子车上地干农活,途经该村汽车站门口。被噼里啪啦的炮声惊扰后,这头驴猛地拉着架子车狂奔起来。结果,在奔跑的过程中拉翻了架子车,将吴某卷入其中,致吴某头部、肩部、胳膊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吴某当即被送入清水县中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等共计1800多元。

    伤愈后,吴某与马某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在司法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在清水县法律服务大厅达成了一致协议,马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吴某医药费共计1100元。

    为使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吴某与马某又前往清水县法院山门法庭进行了司法确认。去年底,办案人员严格按照司法确认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确认决定书。

    目前,马某已积极履行了决定书内容,支付了赔偿款。

    法官点评

    清水县人民法院山门法庭法官:马贵平

    逢年过节,或者遇到一些喜庆事情,一定要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有: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马某在百家村汽车站院内燃放鞭炮。首先,燃放地点是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其次,他在燃放鞭炮时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可能带来的严重影响估计不足,结果酿成了一起驴受惊后拉翻车使人受伤的意外事故。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这起案件提醒人们,燃放烟花爆竹时,不仅不能燃放礼花弹、二踢脚等非法、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而且还要依法文明燃放,切莫违法燃放或者马虎大意酿成安全事故,让喜庆之事变成悲剧。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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