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记者 王莹
妻子与他人生活多年
2月28日,一位来自陇南市的男子讲述他起诉一件重婚案时遇到的烦心事。
据来自陇南市两当县左家乡的左先生讲,他和妻子杜某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2005年,妻子杜某与天水市秦安县的田某去西藏,随后二人在一起生活。后来他到西藏发现此事,就好言相劝,最后将回到娘家的杜某接到自家,准备继续过日子,但是几天后杜某又出走了,2008年左先生又从田某家找到了杜某。几年来,他多次将离家的杜某叫回来,但杜某仍是多次出走。2011年,他再次到秦安县的田某家寻找杜某,结果被田某打伤了腿。
他向公安机关报警后,田某受到了相应处罚。
等了半年不见开庭
左先生认为,妻子杜某在与自己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期间,又与田某一起生活几年,给自己和孩子们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给他们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于是,他于2012年8月份向秦安县法院的刑庭递交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杜某与田某“重婚罪”,请求法院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刑庭当时接下了我的起诉状,口头答复办理,没给我给书面的任何东西。后来我就几次从两当县跑到秦安县来问,但是好几次都被告知‘忙得很,继续等着’。2012年12月底,代理律师告诉我法院叫我呢,我赶紧去了,结果法院只找到了田某,没找到杜某,调解了半天没啥结果,法官就再次让我回家等。”
左先生说,他一直等来等去,到现在为止交上诉状已有半年了,可是还没有接到法院的书面通知,既不知道自己的案子到底够不够条件、能不能立案?也不知道从接诉状到立案,再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他希望该庭能给他一个书面告知,确切的告知他能否立案?何时开庭?别再让他来回白跑远路、苦等发愁了。
刑庭: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下周开庭
就左先生反映的情况,3月1日,记者联系了秦安县法院刑庭,一位姓安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庭确实已接到左先生的诉状,一直在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案子。
安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左先生就他的案子一事专门请了一个律师进行代理,但是后来左先生和律师意见不统一、互相不满意,双方就中止了合同,左先生不让律师再做代理,而是自己对案子进行处理。可是在他和律师解除合约之前,那位律师已经把左先生的诉状递交到了法院。法院收到诉状后,受理了此案,按照诉状上的地址去找秦安县陇城镇的被告,结果两个被告人都找不到人,诉状没办法送达。
安姓工作人员说,后来法院按照法律程序,边办理其他的案子,边找左先生所诉的被告,最终找到了其中的一个男被告,但一直没找到女被告。按照相关法律程序,那名男被告暂时被关押在看守所,而左先生提交来的证据也基本上可以,所以法院将会按照办案程序,认真审理此案。
安姓工作人员最后告诉记者,该庭已经决定,下周一对左先生的此案进行开庭审理,3月1日上午,左先生也拿到了法院给他送达的出庭手续,工作人员对他出庭作了相关要求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