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杨旭 实习生安媛】 3月25日,记者从天水市人社局了解到,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天水市将于4月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该方案,调整后我市秦州、麦积两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每月1080元,增幅为180元,清水、秦安、甘谷、武山、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每月1020元,增幅为160元。此次调整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千元,在全国已发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中,我省排在全国第12位。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从1996年起试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至今已先后六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4月调整后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两区每月900元,五县每月860元。按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在实际操作中,各省基本上均为每年调整一次,我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承受力,近年来采用了两年调整一次。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将对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产生积极影响,尤其是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部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将有较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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