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张家川县的吴先生反映了他和其他员工遇到的烦心事。
□本报记者 于俭倚吴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去年12月份到县“水木金华”宾馆应聘的,当时双方口头上说好自己所干岗位工资为1500元,应聘之时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年3月份发放2月份的工资时,他和同事们发现宾馆无缘无故给他们少发了工资。
“工作期间因迟到、请假所扣除的钱,都属于正常扣款,我对此也没有什么意见,但这一下子少发了这么多钱让人想不明白是怎么回事。而且春节期间,我们一直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按照国家规定,宾馆应该给春节期间加班的员工发放三倍工资,但是从已发放的2月份工资中却没有看到国家所规定的这部分加班工资。”吴先生如是说。
那么宾馆的工资是如何发放的呢?记者联系到了该宾馆的刘副经理,她告诉记者,宾馆是今年元月份刚刚开业的,宾馆的从业人员工作岗位不同,所发放的工资也就不同。宾馆目前的工资发放是按照日工资来计发的,2月份共28天,按照日工资50元来计算,扣除两天刚好是100元,是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发放的,当时发放工资时管理人员也当面向员工说明了情况。至于员工反映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没发,据她了解,员工的加班工资与实际的工资是分别造表结算并发放的,她会尽快向宾馆总负责人反映情况给员工一个答复。
对此,记者采访了张家川县劳动监察中队,一位马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吴先生反映的该宾馆工资发放情况来看,宾馆按日工资发放是合理的,但与当初与员工口头约定的月工资前后自相矛盾。希望吴先生尽快到监察中队反映情况,中队将立即责令该宾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的发放完全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今后双方在工资的发放上就不会存在这样的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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