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过满月 大人酿命案
凶手外逃12年 归案被判无期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孩子过满月本是一大喜事,主人请来邻里帮忙待客,谁料,一名帮忙的人见到自己的父亲因琐事与他人发生打架,便追赶对方持刀将对方刺死,在潜逃12年后被抓获,男子因此换来了一审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的恶果。

    1976年10月出生的晓鹏(化名),家住武山县某村。1999年12月6日,同村的康某家给孩子过满月待客,康某邀请晓鹏来帮忙。

    当日16时许,晓鹏的父亲老康与张某因琐事发生打架,两人打斗之事被正在给康某家帮忙的晓鹏所见。晓鹏见自己的父亲被殴打,便追赶殴打张某,并从停放在康某家附近麦场里的自家农用车内,取来一把单刃刀,继续追赶张某,张某持木叉与晓鹏在巷道里打斗。在此过程中,晓鹏持刀刺戳张某腹部数刀,致张某倒地,晓鹏见状在逃离现场后潜逃。

    张某被晓鹏家人送往医院救治,最终,张某不幸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系长刃锐器刺击致肠管破裂死亡。

    2011年10月23日,晓鹏在河北省任丘市被抓获归案。2012年4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晓鹏犯故意伤害罪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晓鹏无视国法,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晓鹏见父亲被人殴打,不能冷静处理,顿生报复恶念,持刀追打被害人,途中被他人劝开后又与被害人互殴,在打斗中持刀子连戳被害人数刀致其死亡,逃离现场丢弃作案凶器,在外潜逃达十二年之久,主观恶性较深,应从重判处。

    对于被告人晓鹏的辩护人提出:本案被告人晓鹏属激愤伤人,被害人张某无故殴打被告人之父,对案件的起因有明显过错。经查,晓鹏在得知其父被人打后,不能冷静处理,持刀伤害被害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其父酒后与他人发生矛盾,与晓鹏持刀伤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辩护人的这一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家人在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晓鹏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经查,案发后晓鹏的亲属积极救治被害人,晓鹏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辩护人的该辩护理由法院予以采纳。

    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就是被害人张某的妻儿、父母一方在庭审中坚持主张由晓鹏赔偿扶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833082元,因晓鹏无实际赔偿能力,没有调解基础,所以,法院依法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合理部分予以判决。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就是张某的一对儿女以及张某的父母的扶养费,被害人丧葬费予以支持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不是晓鹏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张某的妻子等人,起诉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晓鹏的父亲、给孩子过满月的康某等人,经法庭查实,无证据证明是本案的民事赔偿的共同致害人,不予赔偿。

    依据我国《刑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法院于2012年8月对此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晓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被告人晓鹏赔偿张某的儿子、女儿、父母的扶养费以及被害人的丧葬费共计91585.50元。在判决生效后一月内付清。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即晓鹏的父亲、康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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