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天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水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编号为SH2013-9号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公告,详细事项如下:
一、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宗地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年以上未开发建设等被我市限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的单位及其控股的股东(包括该单位控股或投资企业的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
三、申请规定
有意申请者应于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按公告要求持《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书》及《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人确认表》等相关资料,向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秦州中心提出申请。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预申请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于2013年4月16日在指定地点确认土地熟化投资人。
四、申请报名地点
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37号天水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108室)。
五、申请须知
(一)该宗地详细规划,以土地出让时的规划条件为准。如宗地内涉及68202部队医院的搬迁安置用地及相关事宜,由秦州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其用地面积从总出让面积中扣除。
(二)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所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质证明。
(三)申请人申请时须同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总额)。
(四)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预申请保证金,公告期满后,由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秦州中心于2013年4月16日确认其申请资格。
(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参照土地挂牌出让方式确定土地熟化投资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将采取现场竞所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土地熟化投资人。
(六)取得SH2013-9号土地熟化资格的投资人在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下,完成宗地内(包括出让土地以及界外代拆规划道路、绿地和洪道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所有被拆迁户的拆迁安置补偿,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地下构筑物、管线管网的拆迁平整及垃圾清运,并将其中涉及的界外代拆道路在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及土地平整后无偿交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秦州中心管理,待建设时再移交实施单位。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办理,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住户的合法权益。
(七)预申请人资格不得转让,但允许退出。对土地熟化投资人未按规定履行土地熟化工作或主动退出土地熟化工作的,可以取消土地熟化资格,并再次公开征集土地熟化投资人继续实施土地熟化工作。待该宗土地出让成交后退还土地熟化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SH2013-9号宗地采取边熟化边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及转用手续的方式,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及转用工作由秦州区政府负责。待土地熟化和土地征收及转用工作完成后,才能组织实施土地出让,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高于底价,则以该承诺价格为出让成交价款;若承诺土地价格低于底价,则以底价为出让成交价款。所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冲抵相应宗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多退少补,不足部分须另外缴纳)。
(九)土地熟化完成后,土地熟化投资人6个月内不按照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土地熟化资格,该宗地另行实施出让。待该宗地重新出让成交后,退还原土地熟化投资人缴纳的相关费用,不计利息。
(十)以上宗地开发建设要严格按照天水市土地熟化宗地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建设。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相应的补充公告及《天水市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秦州中心
联系人:刘昊 郭磊
联系电话:0938—6815834 天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周磊
联系电话:0938—8622739
天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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