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女三次诈骗银行贷款61万元
获刑一年六个月 罚金50000元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景春燕】 现年44岁的无业女子邓某在2006年和2007年的两年时间里,编造贷款用途,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并使用虚假的房屋产权证作担保,以欺骗手段分三次取得银行贷款61万元,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日前,麦积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邓某是秦州区人,高中文化,无职业。经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17日,被告人邓某冒用其丈夫名义以修农田为贷款用途,提供伪造的秦州区金桥小区1-131号的房屋产权证和他项权利证书,谎称该房屋为其所有,并以该房屋为抵押,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以欺骗手段与麦积农村合作银行廿铺支行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骗取该支行贷款5万元。2007年10月22日,被告人邓某又以自己的名义,以购买装载机为贷款用途,用同样的手段,与麦积农村合作银行廿铺支行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骗取该支行贷款6万元。2007年12月17日,被告人邓某再次以自己的名义,伪造其与秦州区政府的机修农田工程施工合同,以机修农田为贷款用途,提供伪造的秦州区中华西路仿古街某房屋的他项权利证书,谎称该房屋为其所有,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为其提供担保,以欺骗手段与麦积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骗取该信用合作联社贷款50万元。被告人邓某先后分三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共计61万元。

    另查明,截止2011年6月15日,被告人邓某先后共归还利息共计99698.51元。案发后,邓某又于2012年12月27日归还冒用其丈夫名义贷款的本金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无视国法,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本金56万元及利息的重大损失,其行为确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邓某能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依法以被告人邓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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