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太随意 容易摊上事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记者 王莹

    自春节过后,来城区打工、做生意、实习、备考、上学、陪读等流动人员大量增加,租套房子住成了大家面临的最首要问题,随之而来的,便是我市房屋租赁市场愈加热火,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也明显增多。连日来,就有不少读者向记者讲述他们在租房期间发生的各种烦心事。

    而记者采访发现,有许多纠纷都是由于租房当初双方太过随意而引起,要么仅仅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太简单、不具体,以致双方权益难以保障。

    租期已过租户无影

    4月12日,家住秦州区重新街的刘女士说,去年初,一位自称来自四川的男子租了她家位于南外环路的旧房子居住,双方互留了电话,约定好每月房租700元,租期一年,还手写了简单的租房协议,对租金和水电费事宜进行了约定。那位租住户表示他在做生意,到年底了会准时给她交房子,或者再续租。

    但是从年底一直到现在,她先后十几次联系租住户,均打不通电话。如今这套房子已超过租期3个月了,租住户拖欠房租不说,还欠了300多元的水电费、1000多元的暖气费。如今几家单位都向她催要欠费,这让她感到很是犯难,但租房合同上根本没有关于租户的其他信息、出现拖欠费后怎么解决、租户到期不交房该咋办等条款,她也再没办法联系到租住户,令她十分懊悔。

    有人建议她撬开大门看看,强行收回房子另租另用,但她听说这样会涉嫌侵犯他人财产安全,一直没敢撬锁,为此现在很苦恼。

    退房时押金被扣

    4月10日,在市内一家餐厅打工的小徐则告诉记者,她遇到的房东太苛刻,竟扣下她800元的押金不退了。

    小徐说,2011年,她开始在坚家河租住一套50多平米的房子,当时签订了房主自制的简单合同。她按房主要求交了一年房租8500多元后,又交了800元的押金,房主说这是为了防止房内东西被破坏。第二年,房主每月涨了100元的租金,她也接受了,但是由于房里的马桶和厨房柜子等设备年久破旧,很不好用,马桶和下水堵过两次,为此她还找人进行了清理、疏通。

    没想到,今年元月份,房主又提出要涨房租,每月1千。她觉得自己工资收入低,无力再租用此房,只好提出退租。但是房主认为房里的马桶和厨房橱柜、下水道均受到破坏,墙面也受到污损,就扣下800元的押金不退。她在2月前无奈搬出房子,又多次讨要押金却没结果,不了了之。

    没签合同水电费高

    来自陇南市的何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南明路附近租住了一间当地居民自盖的小二楼,经常由于院内没厕所、水电费极高而很是闹心。

    在去年租房当初,房主就告诉她院里没有厕所,人们都到附近公厕方便,而且大家共用院里的水龙头,水费是一月15元,电费则按照每间房的电表收取,一度电1元。她觉得太贵提出异议,可房主说这里的行情都是这样,不租就算了。由于她在小店铺打工收入低,没钱租楼房居住,只好勉强答应,想看情况以后再换个地方。租住后,双方一直没有签订租房合同,听周围的租住户说,这里租房子根本没有签合同的。“省事,免得麻烦。”

    每月底她按时交房租和水电费,有几次提到费用有点高、能否降一点时,房主表示够便宜了,满一年了就要涨房租,水电费可以少涨点。“这里的居住环境不好,房主还随意涨房租、收取高价水电费,很让人闹心。可是有啥办法呢?我们没签过任何合同,有关部门也不管,只能任由人家‘宰’了。”

    装修损失该谁来赔

    “我当初大概装修了一下房子,没想到房主才一年多就要收回房子,你说我的损失咋办呢?”在麦积区做生意的霍先生闷闷不乐地说。

    霍先生说,他在桥南租了一套楼房用于结婚,跟房主说好可以住三四年,合同一年一签。由于房子很旧,为免结婚时看起来太寒碜,他就自己花2000多元钱大概收拾了一下,做了些粉刷和电视墙装饰之类的普通装修。

    可是没想到,才住了不到两年,房主说他的房子要卖掉,不租了,让他赶在两年合同期满之时搬出去。他向房主提出装修损失费,房主断然拒绝,理由是霍先生自行装修房子,又不是他要求的。

    另外在市内跑业务的陈女士说,他们在西关一住宅楼上租了一套三居室,经房主同意后改造成公司的业务办事点,改造费用好几千元呢。由于房里经常来人办事,楼下居民就故意找茬说他们太吵、影响居民等等,几次三番叫来房主和物业上的人逼他们搬走。在今年过年前,他们终于另找到了地方而搬出了该房,但是向房主追要装修补偿费时,房主表示不可能,他没追要破坏房屋的损失费就够好的了。

    房产部门出招建议

    对于众多房主和租客产生的租房纠纷,有什么办法可以化解、相关部门又有什么说法呢?日前,记者来到天水市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了采访,租赁科的闫科长向租赁双方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签好协议、及时登记。

    闫科长说,租房前一定要签订附带身份证复印件的明确合同,写明双方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固定地址,明确约定出现提前退租、水电收费、租户走人、房内设施、家具折旧、损坏、如何赔偿等等各类事项,以避免事后发生纠纷难以维权。然后,租房双方可携带租赁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者购房合同,到房地产交易大厅来办理租赁登记。登记时,一般是按照套(或件)来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房屋的大小面积、位置地址、租赁双方身份信息等,住宅每套登记费80元,商铺每套登记费100元。

    “我们登记的是有产权的房屋租赁,没产权或产权不清的不予登记。”闫科长说,有许多租赁双方自觉性不够、法律意识不强,为了躲避仅仅几十元的登记费,就不主动前来登记。当时他们感觉好像少了手续少交钱,可实际到了后来发生纠纷时,双方吵的不可开交、麻烦累人不说,有的人还损失好几百甚至上千元的费用,可谓因小失大。因此,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呼吁租赁双方要提高法律意识,签订好合同并及时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将自己的权益放置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协调处理起来也就有凭据可依,双方也就少受伤。

    流动人口应该登记

    对于打工、备考、做生意等经常流动的人群租房,公安部门也给出了类似建议。大城派出所的民警就说,许多房主很随意的将房子简单出租给流动人口后,连租住户的真实姓名、具体是哪儿人、身份证号码是多少都没问清,也没约定房子到期后租户不见人了该咋办、欠费怎么解决等,只凭一个电话号码与对方联系,一旦租户的号码打不通,直接就断了线索,没法查找。

    在此提醒租房户:在向流动性较强的人出租房子时,一定要问清楚租住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所从事的是否正当行业、就业或经商所在地、固定联系方式等等,别忘了签订较为完善、责权明确的租房协议、配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房子所在辖区的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派出所对双方人员的信息上网进行比对确认并且登记存档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算公开、法律化了,一旦一方违约、找不到对方,那么派出所就从备案登记中有据可查,维护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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