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五百 店主存疑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见习记者 贾敏

    “秦州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向我的修车铺收取了500元费用,之前我已经向综合执法部门交了一笔管理费,不知道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4月12日,秦州区的邵先生反映了自己的疑惑。

    邵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秦州区北外环路天水铁路电缆公司附近开了一家修车铺,修车铺开业还不到一年,不久前秦州区市政设施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向他收取了500元的管理费,因为之前已经缴纳了综合执法部门收取的300元管理费,所以他觉得这两笔收费有点重复。邵先生又从其他开店铺的朋友处打听,他们都没有听说这500元的收费,因此他对于这笔收费的合理性有些怀疑,也就没有缴纳,他想了解一下这笔收费的合理性。

    记者随后与秦州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取得了联系,一位工作人员了解了以上情况后告诉记者,邵先生开设的修车铺在经营中占用了其店铺外大片的人行道路,属于占用城市道路。对于这种占道行为,他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对被占道路每天每平方米收取0.6元的使用费,邵先生所占用的城市道路按照此标准计算,每年需缴纳500元的道路使用费,收费是完全合法的。这位工作人员还说,国家规定只要占用了城市道路的行为都会被依法收取这笔使用费,邵先生的修车铺开业还不到一年,对这笔收费不太了解情有可原。至于邵先生所说的另外300元,因为属于不同部门收取,目的也不同,并不存在冲突和重复收费的情况。

    那么,邵先生所说的,综合执法部门收取的300元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又采访了秦州区综合执法局西关中队,一位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综合执法局向邵先生收取的300元属于罚款性收费,并不是使用费和管理费,原因也是因其占用城市道路,综合执法局的工作职责之一就是保证城市人行道路畅通,对于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劝说,多次劝说无效他们才会采用罚款的手段。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占道费以前确实由市政部门负责收取,但因为市政部门没有相关执法权,政府已经将其收费权转交给了综合执法部门,而相关移交事项正在进行当中,因此市政设施管理处今年继续向店铺收取占道费用是不合理的,只有综合执法部门才有权对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罚款。

    两个部门都说自己有收费的权力,究竟孰是孰非,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协调一致,让像邵先生一样的被收费对象交钱交得明白、安心。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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