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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第四支队玉泉大队对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奖励
http://www.tsrb.com.cn 2016-04-14 15:23:51 星期四     字体设置:

(民警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天天天水网讯(通讯员 任明 张 琼)为了遏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调动广大群众及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根据《甘肃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甘公(交)发﹝2010﹞18 号)、《甘肃省有奖举报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甘公(交)发﹝2011﹞31号)、《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有奖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甘公(交)发﹝2011﹞21号)精神,大队将对以下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有奖举报:1、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或驾驶证在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3、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4、驾驶拼装或报废车辆的,奖励500元;5、挪用、转借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的,奖励500元;6、驾车逆向行驶的,奖励200元;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的,奖励500元;8、驾驶走私、被盗抢车辆的,奖励500元;9、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10、非法改装校车的,奖励1000元;11、校车超员不足20%的,奖励200元、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12、驾驶货车或超过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幼儿园学生的,奖励500元;13、饮酒、醉酒后驾驶校车的,奖励800元。

    玉泉大队管辖连霍高速1360km-1432km段,大家凡发现有以上设定的13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均可通过拨打110、122和12122高速公路报警平台以及玉泉大队举报电话0938-8372110进行举报,大队对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对应的奖励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辛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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