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记者柏拓 通讯员马贵平
4名村民原本答应老乡一同去外地打工,并委托老乡为自己预购了火车票,后来又改变了主意,致使4张火车票逾期作废,当事双方因购票钱款而发生了纠纷,老乡在讨要火车票款无果的情况下,将4人告上了法庭。
5月初,经过清水县人民法院快速审结案件,这起纠纷才得到了妥善化解。
清水县秦亭镇的武某曾多年从本县带领农民工去河北省保定市打工,外地老板为了多招农民工,便让武某在家乡寻找务工的人,如情愿去者,凭本人身份证由老板出钱预购车票一张,价格为每张480元。 今年3月9日,武某分别找到本镇吕某、白某等4名村民。经双方协商,4名村民同意随武某去河北打工。于是,4名村民分别将其身份证交与武某,并口头委托其为他们预购火车票。 未曾想,当武某预购到火车票通知4名村民去乘车之时,却被告知他们不想去河北省打工了。再三规劝无果的情况下,武某便提出让4人将预购的火车票退掉。4名村民虽然同意与武某一同去退火车票,但却是一拖再拖,致使4张火车票逾期作废。
后来,武某多次向4名村民索要预购车票款,被4人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5月初,看到要求4人支付车票款无望,武某遂一纸诉状将4人推上了被告席。
清水县人民法院山门法庭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日去案发地,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了这起案件,最终4名村民中的2名分别当场向武某兑付了480元的票款,另外2名村民也答应7日内向武某付清480元票款。这起口头委托预购车票而引起的委托合同纠纷,就此成功解决。
对此,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我服务,你付费”的代理委托式的服务理念已被人们广为接受,这种代理关系的新理念,或多或少会对传统观念带来冲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代理的普遍意义,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双方面的。不仅有销售方面的代理,而且还有购买方面的代理,本案涉及的就是购买方面的委托代理。
当事者双方基于车票代购协议(或者口头协议),形成委托合同关系。这种委托关系,委托方在收到车票的同时,在向受托方支付车票款的同时,还需按约定支付一定数量的劳务费,之后才宣告双方权利和义务终结。
这种委托代理对外出旅行或者务工者很有好处,如某人需外出旅行或者打工时,他只须由代理商按约定购买某日某地车票,这时他则可安心去办别的事,就不会为了一张车票而耗费时间,既省事又方便,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特点。但是需受托方和委托方诚实守信,遵照代购协议(或者口头协议),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