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交警大队于2012年查扣一批机动车辆,现停在停车场内,至今无人来我队接受处理。根据法律规定,现将查扣的涉案车辆公告如下。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有效证件前往秦安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强制报废。这批涉案机动车辆为:
1、两轮摩托:甘E06277、甘E22554、甘ED9430、甘E37529、甘E26471,另有19辆无牌两轮摩托车。
2、三轮摩托车:甘E24314、甘E12599、甘E42782。
3、小型汽车:甘E09821(白色面的)、甘E15476(黄色出租车)、甘L07250(灰色面的)、甘A77989(灰色面的)、甘J52639(黑色桑塔纳),另有无牌白色双排座、灰色面的、灰色夏利各一辆。
特此公告
天水市交通警察支队秦安县大队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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