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韩瑞锋】秦州区一男子注册成为一色情网站的会员后,使用自家的电脑,采用发帖、跟帖的方式传播淫秽视频、图片,被海量点击。因触犯了刑律,男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起案件也是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传播淫秽物品案。
秦州区的小强(化名),是一名80后大学毕业生。2007年7月7日,小强在家中上网时,无意中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布了一个色情网址,本想链接后“一饱眼福”,但网站要求必须注册会员才能看到内容,于是他就申请注册成为会员。有了会员身份,小强可以随意浏览色情网站,并沉迷其中一发不可收拾。
为了获取更多积分、提高自己的查看权限,小强利用家中电脑,从2007年7月7日以来,在该网站采用大量发帖、跟帖的方式传播淫秽视频、图片。至2012年11月天水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侦破该案,小强在该色情网站发帖、跟帖共529篇,其中发帖486篇,发帖内容大多为淫秽视频、图片等。经天水市公安局鉴定,小强在该网站传播淫秽视频112部,淫秽图片141张1722幅,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被点击562125次。破案后,侦查机关扣押了用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计算机主机一台。
2012年11月11日,小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事拘留,11月30日被取保候审。今年4月,秦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强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小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所以,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今年4月18日,法院依据《刑法》等有关规定,以小强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传播淫秽物品罪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不论主观或客观是否存在牟利,只要其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达到一定数量,就将受到处罚。同时,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物品,点击、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在国家对网络加强法律控制的同时,网民也应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做到不浏览、不下载、不传播淫秽色情物品,自觉抵制网络色情文化的侵害。
上一篇大意丢钱包 遇到好心人
下一篇为求助警察 竟谎报杀人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