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漆艳】 “如果没有新农合,我们全家早就被拖垮了。”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大阳乡汪洋村三组村民陈建军的儿子,去年被查出患有先天性耳聋,在市一院做手术就花了好几万元,全家债台高筑。幸运的是,他年初交了10元钱,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果,医药费一次性就报销了8万多元。一提起这事,老陈就感慨不已。
在张家川县农村地区,像陈建军一样的故事并不新鲜。该县自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农民参合率从2006年的87.02%,提高到2013年的97.14%,累计筹集新农合基金2.86亿元,共补偿参合农民197.48万人次,补偿总金额2.53亿元,基金使用率达到88.41%。其中住院补偿参合农民13.04万人次,报销住院费用2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9.05%。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受益率年均达到27%,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2006年的36.78%提高到2012年底的60.2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实施以来,张家川县不断完善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社会保障惠民工程,积极实行住院大病保底补偿政策,将农村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肺癌、胃癌、糖尿病、唇腭裂、先天性耳聋等27种重大疾病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时不设起付线,按照住院费用的70%予以补偿。参合农民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超过1万元,且实际补偿比低于50%的,按照住院总费用50%的比例补偿,并对农村五保户、重度残疾人、计生“两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取消了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20%,在乡镇卫生院免费住院,确保了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
同时,为了方便农民群众,张家川县实行了即时结算制度,从2013年起,全县参合农民在市一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市五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7家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提交相关手续,出院时将由医疗机构按全市统一标准当场结报并垫付农民新农合补偿费用,再由医疗机构与县合管办定期结算,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及时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真正成为惠及张家川县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为农民朋友幸福指数撑起了一把惠民医疗的健康“保障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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