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全面实行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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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15:23:51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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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孙燕芸)为进一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天水市日前下发《天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市启动实施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确定剖宫产、胆囊结石等50个病种在市(分为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
单病种定额付费是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合理规范的临床路径,对参合患者的某一病种从确诊入院、检查治疗到治愈出院实行定额付费的管理模式。单病种患者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超出定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参合农民仅承担支付定额中自付部分费用;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新农合经办机构按定额拨付,结余部分留作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单病种定额付费平衡备用金。
单病种定额付费限定价格是患者住院期间的诊断和治疗总费用,纳入单病种定额付费的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费用。按照市(二级和三级医院)、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分别确定医药费用最高限额,实际补偿比分别为60%,70%和80%,用政策导向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降低医疗费用。同时,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和单病种定额付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