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盗贼利欲熏心
偷了苹果领了刑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景春燕】 把偷来的苹果装袋后交到果汁厂获利,秦安县4名男子用这一手段作案26起,盗窃苹果1万多斤,最终落入法网。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苹果盗窃案,依法判处4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5000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被告人杨某向被告人刘某提出一起盗窃苹果。刘某同意后,二人商议购买了一辆长安之星微型双排座车,用于拉载盗窃所得的苹果,购车的钱由刘某筹集,车辆属二人共同所有。其后,在盗窃过程中,被告人杨某负责开车,并联系到康某和孙某(二人均为杨某亲戚)帮忙和刘某一起采摘、装卸苹果,四被告人时分时合,先后夜间驾车窜至秦安县叶堡乡、魏店乡、王尹乡、郭嘉镇、王甫乡、兴丰乡、兴国镇,静宁县仁大乡及治平乡等地,盗窃商品苹果及果渣,其中盗得商品苹果(红星、黄元帅、红元帅)7140千克、价值为28588元,果渣(袋装小苹果)16615千克、价值为22612.40元,总价值为51200.40元。

    经刘某联系,四被告人将盗窃所得的14筐共14280斤商品苹果以杨某的名义存放在秦安县某果库。四被告人盗窃所得的果渣分11次卖给秦安县某果汁饮料有限公司,果渣共33230斤,卖得22612.40元。所得的赃款由杨某保管,支付给孙某400元,其余均被杨某、刘某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被告人孙某、康某多次趁夜深人静之机驾车盗窃他人苹果,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对四名被告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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