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致人亡 自首获缓刑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甄瑾】一男子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在逃离现场后又选择委托朋友投案,并亲自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因其自首,也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最终受到了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去年10月21日22时25分许,王某驾驶一辆陇南市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沿316国道由南向北行至2567KM+340M处煤田普查队路段时,与由东向西横过路的行人成某相撞后逃离。

    成某经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0月23日,成某委托朋友投案,后于24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后经法医鉴定,成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秦州郊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赔偿成某家属经济损失340000元,成某家属请求对王某从轻处罚。

    3月11日,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被告人王某逃逸后能够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所以,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据我国《刑法》等有关规定,法院随后以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打 印】【顶 部】【关 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