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娘家打伤“妻子” 入赘男子领刑一年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方琼】秦州区一入赘男子与同居生活的“妻子”因发生矛盾回到自家,随后托人同去“妻子”家调解,不想,双方因言语发生厮打,“妻子”被男子打伤,男子因此换来了一年的刑期。

    生于1969年的何某,于2009年入赘秦州区某村张某家中,与张某同居生活,期间,两人经常为大小事吵架。

    2011年8月中旬,何某与张某发生矛盾后回秦州区某乡家中。8月25日晚上,何某托人同去张某家调解,因言语不和与张某家人发生厮打,张某从何某面部打了两巴掌,何某撕扯张某将其摔倒,张某面部碰在炕沿上致其受伤。

    后经秦州公安分局法医鉴定,张某鼻骨骨折属轻伤。

    2011年9月7日,何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30日被取保候审,后外逃,2012年11月22日被逮捕。

    其实,早在1994年,何某就曾因犯盗窃罪被原北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1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原秦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9年6月才刑满释放。

    2013年2月,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故意伤害她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何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在事情的起因上亦有一定过错,所以,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随后以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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