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杨旭 辛磊】 7月28日,天水市公安局、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通告要求,救灾期间,广大群众要服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救灾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如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恐怖信息,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严重影响抢险救灾工作开展的;借灾盗窃、抢劫灾民财物,抢夺、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及破坏电力、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扰乱治安秩序行为的;牟取暴利、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及在灾区生产、销售或者以赈灾名义故意向灾区提供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的;阻碍军队、武警部队和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依法履行职责的;不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制、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指挥等扰乱交通秩序、影响现场指挥行为的;其他扰乱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市场秩序的行为及损害灾民权益、危害抢险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等以上行为之一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要求,对通往灾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救援车辆通行,严控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灾区;对实施扰乱治安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广大群众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并扭送公安机关;广大群众对救灾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抢险救灾期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政法机关将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