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进入汛期以来,天水市先后4次遭遇暴洪灾害和岷县漳县6.6级地震波及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目前全市共紧急转移安置群众86677人。为切实做好下一阶段防灾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天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对灾区所有房屋建筑进行安全评估
意见提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受灾村庄和居住地区地质情况进行评估鉴定,确因受地质威胁、地处危险区域、不适宜在原址重建的村庄,要尽快启动异地搬迁重建,采取工程措施后能够消除隐患的可不进行搬迁,对受灾地区所有房屋建筑包括学校、卫生院、村级阵地等公共服务机构用房进行安全鉴定评估,没有安全隐患或经加固维修后消除隐患的可继续使用,房屋倒塌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尽快进行拆除。
分散安置受灾群众为主
为了积极稳妥安置转移避险群众,意见提出要坚持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以分散安置为主,鼓励和引导受灾群众投亲靠友。对鉴定居住区和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可组织受灾群众回迁。对因灾无处居住的群众,要合理设置临时安置点,也可就近就便征用或租赁闲置、安全无险的房屋进行安置,政府给予一定补助;临时安置点设在学校的,要及早考虑,采取租赁闲置房屋、搭建简易房、借用廉租房等方式进行二次安置,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开学。
重灾户可纳入城乡低保
如何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意见提出,由各县区统一调运安排食品、药品、衣被等急需物资,按标准及时发放应急期和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用,对因灾致残、致伤无生活来源的特困户和生活确有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受灾群众,将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住房重建可给予资金补助
就全力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意见提出,要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就近就便选择地址条件较好的地方重建,规划设计要到村到户、科学合理,并与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危旧房改造、整村搬迁、异地安置、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等项目结合起来,着眼长远发展,坚持绿色生态原则,做到科学规划、一次到位,切实改善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要加快住房重建进度,简化手续,给予资金补助,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协调管理,优先恢复建设农村群众的住房;重建可以采取集中重建和分散重建两种方式进行,集中重建由县区政府规划设计,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分散重建由重建户自建,当地政府给予指导和帮助,但选址、规划必须经过审批。住房重建用地报批按特殊用地处理,优先审批,对经济条件较好,有进城意向的群众,可引导到城镇购买房屋或安置保障性住房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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