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王琳 通讯员刘军辉】今年6月中旬,家住麦积区的赵女士经人介绍,到麦积城区一家超市作某品牌牛奶促销员,在入职十多天后,因其家人突发疾病需人照顾,无奈她便向超市供货商孙某提出辞工。孙某表示同意,但要赵女士重新找人代替她才行,因赵女士当月的工资到下月才能发放,赵女士也表示认可,于是,随后她便将自己的一个邻居介绍到该超市工作。
7月20日,该超市发工资,赵女士找到孙某领取六月份的工资。孙某则表示,按照规定,赵女士未干满半年,故没有一分钱的工资。赵女士多次与孙某交涉,均无结果后,7月27日,赵女士来到麦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此案并立即介入调查。据超市负责人解释:赵女士不属于该超市自己招用的员工,而是该超市供货商招用的促销员,赵女士入职时未与供货尚签订劳动合同。赵女士平时在超市上班,超市只负责她的日常考勤管理,但她的工资则由供货商负责发放。
了解到该情况后,监察员告诉超市负责人,赵女士虽不是超市招用的员工,但超市对赵女士的工资发放有监督的义务,否则超市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这时,超市负责人表态:超市与该供货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有明确约定,供货商若不发放员工的工资,超市将从供货商的货款中先行支付。如果调查赵女士的工资确实无故被扣发,超市将从供货商的货款中扣除,先行支付赵女士的工资。
目前,赵女士的800元工资已拿到手,对劳动监察部门热心积极的工作态度,她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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