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景春燕】在女儿和女婿的婚姻矛盾中,甘谷县农民巩老汉手持锄头将女婿李某胳膊打成骨折,构成轻伤,巩老汉因触犯了《刑法》被甘谷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被告人巩某的女儿因与丈夫李某关系不和在娘家居住。2012年12月21日中午,被害人李某与其家人一起来到巩某家,欲接老婆回家。然而巩某之妻霍某未让李某等人进院,双方在巷道发生争吵。此时,被告人巩某下地干活回家时,见状便以为那么多人在打他的妻子,顺势拿起干活用的一把锄头砸打李某,李某赶忙用胳膊护挡,锄头打在李某胳膊上。巩某欲再殴打时,被他人夺下锄头劝开。女婿李某被打后感觉胳膊疼痛,便于第二天前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侧尺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审理中,主审法官依法对巩某和女婿李某双方进行了民事调解并达成协议,即由被告人巩某一次性赔偿女婿李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000元。鉴于案件发生在姻亲之间,且被告已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故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巩某管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