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娃子爬上阳台入室害人
低层住户开窗入睡损失不小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方琼】不少住在低层的楼房住户,为图凉快而在夏日大开着窗户入睡,给小偷攀爬阳台入室偷盗留下了可乘之机。一外地男子流窜到我市屡次偷盗得逞,最终换来了7年多的刑期。

    2012年7月12日至29日,四川省越西县的阿木(化名)窜至秦州区新华路商住楼、解放路成纪花园、合作北路东苑小区等居民小区,采取攀爬阳台的方式,先后潜入6户居民家中盗窃作案6起,盗得现金1万余元、手表一块、10部手机,1部数码相机及黄金饰品等物,共计价值52700元。破案后,部分赃物追回并已发还。查获了作案用的小手电筒、螺丝刀等工具,还有一块女式手表、伪造的一张身份证、12665元赃款。

    2012年8月10日,阿木被四川越西警方抓获,随后被押解回天水,9月29日被逮捕。

    早在2006年8月,阿木就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期徒刑七年,2012年4月30日才刑满释放,3个月后,又实施盗窃。

    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阿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阿木当庭辩称,在秦州区解放路成纪花园一住户家中盗得黄金首饰仅有28克左右。经查,起诉书所认定的本起盗窃中黄金饰品的数量仅有失主的报案材料,再无其他证据证实,所以,被告人阿木的辩解意见予以采纳,对本起盗窃中黄金饰品的价值按照28克计11144元认定。

    被告人阿木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所盗部分赃物已追回,所以,可从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今年3月,法院以被告人阿木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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