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一青年伙同他人偷盗网吧财物被抓获,因其系从犯、初犯,又能自愿认罪,同时家属又退赔了失主全部损失。10月8日,法院对其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今年19岁的赵某,家住秦州区。2012年8月22日,他随同李某等人在秦州区师院路一网吧内盗得2台显示器和2个摄像头,价值合计1360元。所盗财物销赃后共得560元,赵某分得赃款140元。案件告破后,警方追回了1台被盗的液晶显示器以及2个摄像头,交还给了失主。
今年3月21日,赵某家属给失主退赔损失800元,失主请求法院对赵某从轻处罚。
今年4月,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又能够自愿认罪,家属退赔了全部损失,又系初犯,综合考虑该案的犯罪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对被告人赵某可免予刑事处罚。
10月8日,法院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赵某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