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因有人叫骂过自己父亲的绰号,秦州区一村民到对方家告诫,没想到,引来对方夫妇到家中质问,结果将对方打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10月9日,记者在秦州区人民法院采访得知,受到法律制裁的曹某与刘某均系秦州区某村村民。2010年7月16日,因曹某认为刘某的妻子王某叫骂过其父的绰号,晚饭后曹某与他人到刘某家中告诫王某,尔后离开。
次日凌晨5时许,刘某、王某夫妇想不通,找至曹某家中质问,双方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曹某致刘某左上臂受伤,曹某即拨打110报警并在家中等待,公安机关出警后告知双方先行治疗,等候处理。
案件处理过程中,曹某到外地躲避,2012年3月7日,曹某主动到辖区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刘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后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左肱骨大结节骨折属轻伤。曹某对该伤情鉴定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后经甘肃省人民医院医学鉴定:刘某左肱骨大结节骨折属轻伤。
2012年6月25日,曹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
2013年4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犯故意伤害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曹某与被害人刘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曹某赔偿刘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3.2万元,已履行完毕。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被告人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民间矛盾引发,被告人曹某系初犯,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经调解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所以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据我国《刑法》等有关规定,法院于今年5月,以被告人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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