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甄瑾】秦州区一村民结伙或单独以谎称愿意去外地打工为由,骗得经纪人预付的劳动报酬共1万余元,最终,该村民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罚金1.2万元。
秦州区某村的周某,因谎称愿意去山东潍坊打工,并且编造假姓名,在2011年3月骗得万某预付的劳动报酬1万元。2012年2月20日,周某伙同他人又以同样的方式,骗得杨某预付的劳动报酬0.8万元,周某得赃款0.6万元。破案后追回赃款及损失款共计1.72万元,已发还失主。
2012年12月,周某因涉嫌犯诈骗罪先后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
2013年6月,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或单独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他人信任,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追回了全部赃款,且系初犯,所以可从轻处罚。
10月16日,记者得知,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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